关于解除史佳琦同学警告处分的通知
史佳琦,女,22岁,山西武乡人,古建12-2班员工。
史佳琦同学于2014年3月受到警告处分,在受到公司批评教育后,能深刻认识所犯错误,及时改正,表现较好。鉴于史佳琦同学在处分期间的表现,经其本人申请,根据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,经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解除史佳琦同学的处分。
此通知。
建筑设计与装饰公司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