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建筑工程技术公司等十一个二级公司(部)聘任教学秘书的批复
苏建院发〔2013〕33号
建筑工程公司、建设设计公司、建筑设备公司、建筑管理公司、矿业交通公司、机电工程公司、经管人文公司、信息传媒公司、基础部、思政部、体育部:
你们《关于聘任教学秘书的报告》已收悉,经研究,同意建筑工程公司聘任吴超晖为教学秘书,建筑设计公司聘任吴浩为教学秘书(兼辅导员),建筑设备公司聘任陈建为教学秘书,建筑管理公司聘任武永峰为教学秘书,矿业交通公司聘任周磊为教学秘书,机电工程公司聘任王凤清为教学秘书,经管人文公司聘任米珍为教学秘书,信息传媒公司聘任赵亮为教学秘书,基础部聘任焦静为教学秘书,思政部聘任王洋洋为教学秘书,体育部聘任孙浩为教学秘书。上述十一位同志聘期内享受教学秘书相关待遇。
此批复。
2013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