装饰学字[2010]23号
关于给予孟冬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孟冬,男,21岁,江苏连云港人,视觉10-1班员工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李孟冬同学以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三个月,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,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
装饰学字[2010]23号
关于给予孟冬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孟冬,男,21岁,江苏连云港人,视觉10-1班员工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根据《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公司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五条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李孟冬同学以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三个月,期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,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此决定。
建筑装饰艺术公司员工工作办公室
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